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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3-27

 

江海统计2008〕4号

区有关单位:

根据江门市统计局《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江统发字[2008]15号)要求,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,对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

(一)考试对象

凡未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岗专(兼)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。

(二)考试内容

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教材、考试大纲。考试科目为:《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》、《统计法基础知识》。

(三)考试时间

9月21日9:00-11:00时,《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》9月21日14:00-16:00时,《统计法基础知识》

 

(四)报名要求

报考人员需填妥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》一式三份(附表2。在广东省统计信息网:www.gdstats.gov.cn的教育科研栏目下载)后到区统计局(或委托学校)办理有关手续,报名时需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6张(用于制作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》、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》等),报名时间从4月起至7月5日止。

(五)报名地点:

1、江门市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大厅,地址:江门市环市二路14号(原教育学院);

2、江门市职业技术学院,地址:江门市潮莲桥脚侧。

3、江海区统计局,地址:江门市东海路338号(政府大院3609室)。

(六)考前培训:

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由江门市职业技术学院组织,职业技术学院将派出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上课。培训时间拟安排在6-7月份。

二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

(一)对象

1、基本条件:

1)熟悉统计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
2)坚持原则,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。

2、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1)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统计人员;

2)符合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》(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)规定的在职统计人员。

(二)需提交的材料:

1、《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》(附表4)一式三份;

2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(交验)及其复印件三份(A4规格);

3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(2.7×3.7cm)彩色相片四张;

4、下列材料之一:

1)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(交验)及其复印件三份(A4规格);

2)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,还需向承办机关(交验)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(A4规格)。

(三)认定程序

1、申请资格认定的统计人员填妥《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》(附表4。在广东统计信息网:www.gdstats.gov.cn的教育科研栏目下载),连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出申请。

2、区统计局受理申请材料并按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》规定审核无误后,将申请材料报市统计局,由市统计局报省统计局进行资格认定并核发《统计从业资格证书》。

(四)时间安排

除每年的9-11月份(因组织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)外,其他时间均可办理。

联系人:江门市职业技术学院谭妙洁 电话:8134234

江门市江海区统计局黄巧笑电话:3861725

 

 

附件:1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

      2、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

 

 

 

江门市江海区统计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三月二十六日

 
 

江海区统计局 地址: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电话:0750-3861672 邮编:5290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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