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海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
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
一、 办公室组成及职责
(一)江海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(简称“办公室”)是江海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(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的办事机构,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(二)办公室由区统计局、农业局、区委宣传部、教育局、科技局、公安分局、民政局、司法局、财政局、劳动保障局、国土资源分局、卫生局、工商分局等13个单位组成,办公地点设在区统计局,具体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组织协调工作。
(三)办公室设主任1名,副主任2名,成员若干名。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,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,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,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领域的工作。办公室成员协助主任、副主任、组长工作,并受主任副主任、组长委托,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。
(四)区直有关单位办公室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,各司其职,各负责任,通力协作,密切配合。具体职责如下:
1、指导农业普查工作。
2、收集并提出本部门对普查内容的需求。
3、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。
4、协调本部门的普查有关事项。
(五)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,具体承担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,分别为综合协调组、现场调查组、数据处理组,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。具体分工如下:
综合协调组:负责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,负责农业普查办日常行政和公文管理,如文件起草、会议安排、文件管理、简报编发、预算编制、工作进度安排;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,负责对外联络,组织新闻媒体对农业普查进行宣传报道;数据开发,出版普查资料。完成领导小组和普查办交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现场调查组:按照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,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农业普查实施细则,统一组织试点工作,负责制定普查中涉及的具体统计标准,培训现场调查人员;组织现场调查和手工汇总工作,检查、督促现场调查执行情况;负责评估普查数据质量和主要数据的误差范围;组织全区开展各个阶段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、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,组织执法检查。完成领导小组和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数据处理组:负责农业普查的计算机配置,数据录入,数据传输,数据审核,数据汇总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。完成领导小组和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(六)办公室与区直有关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。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。
一、 会议制度
(一)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、办公室主任会议、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。
(二)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、副主任、组长及成员组成,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,主要传达上级指示、通报重要事项、审议重大事宜、部署有关工作。
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(三)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、副主任组成,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,主要研究决定全区农业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。
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,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。
(四)主任办公室会议由主任、副主任、组长及有关成员组成,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,主要研究、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(五)专题会议由副主任、组长或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,主要研究、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。
(六)办公室全体会议、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,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。
(七)根据会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编写简报或会议纪要。会议纪要和简报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。
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,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,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。
(八)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两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,以便准备意见。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需要,至少应提前有三天通知办公室。
二、 公文办理、印发及归档
(一)办公室公文种类包括:请示、报告、通知(江海农普办字)、通告、函(江海农普办函)、会议纪要和简报等七种。
(二)以办公室名义发文,由主任签发。主任因特殊情况不在,由委托的副主任签发。报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或区农普办的文件,由主任签发;办公室发布的决定和规章,由主任签署。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。
(三)公文办理要严格履行拟稿、审核、签发等程序。各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草拟公文,草拟稿报本组负责人审核,工作组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主任签发。公文内容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,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再报主任签发;属于重大事项,应由主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。公文签发后,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;如需改动,须征得签发人同意。
(四)综合协调组负责对公文进行统一编号,送局办公室排版,由拟稿人校对无误后,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正式文件。
(五)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:
1、请示——发送上级领导机构。
2、报告——发送上级领导机构。
3、通知——发送各街道普查机构,区直有关单位。范围可根据内容随时调整。
4、通告——向社会发布。
5、函——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、单位或个人。
6、会议纪要——主要发送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、组长及成员,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、副组长和成员,以及各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。
7、简报——发送市农普办、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、副组长、成员,各街道农普办。
(六)综合协调组负责办公室公文的统一收发、分办、传递、用印、归档。
(七)公文归档。综合协调组负责所有公文的归档管理。
归档范围。在普查活动中办理的公文和各种纸介质文件材料、电子版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都要归档。
归档要求。公文要求在印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档。公文承办组负责向综合协调组提供归档文件。归档事项包括签发原件、纸介质印刷件3份,与印制件一致的电子版(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,表格提供Excel格式)文件1份,电子版文件以软盘或按管理人员要求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供。纸介质文件材料、电子版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归档。
(八)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协调组归口管理。凡市农普办下发、各街道普查机构和区直有关单位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,由综合协调组按办文程序批转,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。
(九)公室主任、副主任在审批公文的内部请示报告时,对一般性文件和报告,圈阅表示“已阅知”;对各工作组呈报的请示,一般要签批明确意见,如见圈阅则表示“同意”。
四、印章管理和使用
(一)《江海区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》印章,由综合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。
(二)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。
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。
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印,应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派专人专车随往监印和盖印。
五、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
(一)办公室主任外出,事前需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。副主任外出,事前需向主任报告。
报告内容包括:外出事由、时间、地点、联系方式等。
综合协调组应随时掌握主任、副主任外出的主要情况和联系方式。
(二)办公室各工作组长外出,需由本人提前有三天报告主管副主任,并指定一位小组成员主持处理外出期间本组的日常工作,经批准后方可离开。
(三)各工作组成员外出,需经组长批准,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,应及时向组长通报。
(四)所有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。
(五)综合协调组负责办公室集中办公人员的考勤工作。
六、经费设备的管理与使用
(一)经费根据《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》,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,并自觉接受监督。
(二)普查办公设备,由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和管理,使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。
(三)出差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。